為了適應城市發展需求,防治城市環境噪聲污染,進一步改善連州市聲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聲環境質量標準》及《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相關要求,結合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實際情況,制定本區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踐行“兩山論”,實施綠色發展戰略,促進城鎮化、工業化、農業現代化聯動發展。黨的十八大召開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把環境保護擺上十分重要的戰略位置,聲環境質量是環境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人們的生產與生活息息相關。隨著連州市經濟與社會發展,城市規劃區面積增加,城市規模、規劃用地性質發生變化,公眾受到諸如交通噪聲、社會生活噪聲與施工噪聲等的影響增大,噪聲滋擾問題加劇,對現階段連州市聲環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現有聲環境功能區劃已滿足不了聲環境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國家出臺了《關于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的指導意見》(環發〔2010〕144號)及《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等相關政策文件,并頒布實施了新的《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2014),對聲環境功能區劃重新調整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亟需對噪聲環境問題進行識別,科學劃定連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及提出管控政策。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的規定制定本方案。
三、編制過程
我局已于2021年3月12日向各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共收到1個單位的反饋意見,采納其提出的意見。我局在3月12日至4月13日公開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公眾反饋。
四、主要內容
(一)主要內容概述
本區劃適用范圍為連州市行政區范圍,包括10個鎮和2個民族鄉,面積為2664平方公里,適用于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的聲環境管理。
(二)區劃的劃分次序
區劃首先對0、1、3類聲環境功能區確認劃分,余下區域劃分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在此基礎上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本區劃沒有劃定0類聲環境功能區。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連州分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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